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智能验证台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1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一定要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供应商已经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包含此项服务内容;2、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证明,供应商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行贿犯罪,拒绝参加投标;3、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资格审核检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核检查标准、内容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只有资格审核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机会被授予合同。
地点: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18室)
方式: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 5月21日,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18室)购买招标文件
地点: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18室)
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智能验证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1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5月24日 09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达到使用功能。
1、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供应商已经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包含此项服务内容;
2、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证明,供应商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行贿犯罪,拒绝参加投标;
3、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被列入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会被授予合同。
时间: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 5月21日,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18室)购买招标文件。
地点: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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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采购项目公告之日起至开标(文件开启)时间止,询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第一次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向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政府采购委员会提出二次询问、质疑(电话并书面)。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政府采购委员会经核查论证后,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答复。(匿名电线、采购人: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2、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证明,供应商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行贿犯罪,拒绝参加投标;
3、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被列入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资格审核检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核检查标准、内容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机会被授予合同。
询价保证金的付款单位与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会因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而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
询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建议提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各供应商汇款后,应经常查询本企业开户银行保证金是不是真的存在退汇的情况。电汇时须在附言中详细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及包号,未注明附言或附言错误将导致保证金无法确认,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由此引起的责任)。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了采购合同和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了代理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若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其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按最终报价排序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供应商或重新进行询价。
响应文件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U盘一份。如果正本与副本或U盘不符,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对询价文件如有疑义需要求澄清,或认为技术参数、评分细则中存在排他性和不合理条款的,须在本项目询价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询价前1日以书面形式回复,供应商需签署确认函。回复后供应商无提出书面疑义,视同供应商响应《询价文件》中各项要求。
10.1供应商将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派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递交响应文件,并出示递交人身份证原件。
询价小组将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组建,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以及采购人代表组成。
12.1递交响应文件后,询价小组将组织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文件是否已恰当地签署;保证金是否已提供。
12.2在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询价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文件组织审查供应商的企业情况、财务、技术、人员和生产(供货、服务等)能力等相关联的内容。如果确定供应商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报价将被拒绝。
12.3询价小组将确定每一响应文件是否对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响应文件符合询价通知书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询价通知书中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商仅为参考,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的产品均可。
12.4询价小组允许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最终报价表中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13.2 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核检查、评估和比较,询价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质疑,请供应商澄清其报价内容。
14.1 方法:询价小组将运用最低报价法来评定供应商的各项指标,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14.2 原则:询价小组将最大限度地考虑用户需求及实际情况,按报价高低进行排序,由低到高确定成交商。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5.1从询价开始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和比较供应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5.2在询价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询价方向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1 根据有关规定和委托方意见,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交纳。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此费用,特此约定。凡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即为同意此约定。
16.3采购代理服务费用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向代理机构一次缴清。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文件及《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黑财办〔2020〕9号)规定,投标人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投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
提供的货物品牌、型号以及制造商等信息必须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一致。加分计算方法是:
报价部分加分=(报价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技术部分加分=(技术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开标时,须提供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相应页面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且提供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明确数量、单价、合计金额、在投标报价所占比例,否则不得分。强制采购产品不予加分。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小微企业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企业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和声明函 ,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4、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根据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智能验证台须具有良好的人体工程学设计,集成多种电子化验放设备。主体结构为冷轧钢板,验证台参考尺寸:长×宽×高=3800×2750×1900(mm)(含电动门安装后尺寸)。其中地板离地高度:400mm,工作台面离地板高度:800mm。厚度不小于1.2mm,表面须采用烤漆工艺处理;底部须采用304不锈钢包边,厚度不小于1.5mm,防止意外刮花;台面以上周边须采用10mm±0.5mm钢化玻璃,钢化玻璃高度不低于600mm;地板须采用航空铝基蜂窝地板,表面须铺设防静电地板胶;桌面须为优质抗倍特板或其他复合材料,能有效避免桌面印油污迹。台前台面宽180mm,长度与验证台相同,采用304不锈钢材质。统一喷涂中国边检外观标识;验证台参考尺寸调整:根据安装场地真实的情况,参考尺寸浮动范围±5%(含)。环保要求:智能验证台主材、操作面板、连接件、喷涂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2、联动控制平移自动闸门,智能验证台须配备与边检业务系统联动控制的平移自动闸门,每成功验放一名旅客,平移自动闸门会开关一次。平移自动闸门须具有双重防夹、应急手动开门、自动控制、手动控制、上电自动复位等功能。平移自动闸门须能与边检业务系统关联,实现联动控制。联动控制电动门系统1)、应具有双重防夹功能:闸门关闭过程中,如果受到大于50N外力阻碍或闸门光栅被遮挡后,能立即停止关闭并打开闸门,外力阻碍及遮挡撤消后,闸门自动恢复关闭。2)、应急手动开门功能:当出现人被夹或被卡等紧急情况时,应能够通过按下急停开关实现闸门急停;当闸门断电后,应能通过应急手动开门装置打开闸门通行。3)、平移自动闸门需支持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模式。4)、上电自动复位功能:设备断电后重新加电,应可自动获取闸门零位并复位至关闭状态。5)、闸门开关时间:开门时间<1.0s,关门时间<1.5s。6)、待机功耗:待机功耗应不大于50W。7)、平移自动闸门应可连续开/关运行不小于500万次无故障。 联动控制电动门系统结构:1)、电动门钢化玻璃:厚度10mm±0.5mm2)、电动门开门间距:800-1000mm(根据现场实际通道宽度调整)3)、底座材料采用304不锈钢,厚度不小于1.5mm,4)、电动门外罩:采用冷轧钢板,厚度不小于1.2mm,酸洗磷化后烤漆,参考尺寸:高1000mm、宽500mm、长330mm(设备允许尺寸误差±5mm)5)、电动门主体支撑结构采用不小于8mm镀锌钢板。电动闸门控制模块:电动门与业务系统关联,实现自动控制。每成功验放一名旅客,电动门会开关一次。电动门带有紧急控制、红外人体感应和防夹人设计。1)、电动门控制器:输入电压12v;2)、功能:具有开关门控制、防夹防撞检测等功能。
3、通道盲区监视采用隐蔽设计,摄像机拍摄范围须能覆盖到验证台前下方检查员工作时的视觉盲区,盲区监控画面须在中控显示屏上显示。摄像机主要技术参数:2.8mm广角镜头,分辨率:不小于1280*960,最低照度:0.3Lux,信噪比:>48db,白平衡:自动,电源:DC12V,功率:不大于2W。
4、紧急无线报警系统(含腕表):智能验证台上应配置紧急报警按钮和报警提示装置,当异常情况发生时,应能通过按下报警按钮,在LED屏后端数码显示屏闪烁提示,值班领导手带式报警接收装置震动提示,同时显示对应验证台编号;通过按下取消按键可取消报警。
5、中控触摸屏控制:中控触摸可集中管控查验台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功能模块的功能:1)、实时显示盲区监控视频图像;2)、实现平移自动闸门运行模式的设置;3)、实现桌面照明亮度调节与开关控制;4)、实现LED屏亮度调节5)、实现查验台后端通道号设置;6)、实现勤务数据统计信息显示;中控触摸显示屏主要技术参数:不小于8寸LCD,分辨率:不小于800*600。
6、指纹登陆:智能验证台应能够通过用户名/密码、指纹比对验证等方式进行身份验证授权登录边检业务系统。指纹登录系统须能自动记录检查员上岗的时间,检查员在换班时通过指纹,系统自动记录检查员换班离岗的时间,指纹数据更新采用统一录入自动更新的方式实现,只需要录入一次,即可实现在所有验证台上使用指纹比对登录业务系统。同时,科队领导可通过指纹比对验证实现业务系统解屏功能。指纹仪主要技术参数:传感器类型:电容指纹有效采集窗口:不小于18*12mm图像大小:不小于256*360像素图像分辨率:不小于500dpi模块容量:不少于1500枚。
7、设备自动控制:智能验证台可通过按上班按钮实现设备上电、计算机开机、业务系统启动等;按下班按钮实现退出业务系统、关闭软件、计算机关机、设备断电等。
8、工作台照明功能:智能验证台需配备工作台照明设施,应能够手动开启/关闭工作台照明灯,且可在中控触摸显示屏上实现照明灯亮度可调。
9、全向音频监听:智能验证台可集成拾音器,接入高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对现场发生的状况进行准确记录。
10、通道全彩色小间距LED显示屏:显示间距2.5mm,点密度为:160000点/㎡,异步显示、视角:水平120°、垂直120°;驱动器件:恒流驱动;刷新频率:480Hz;帧频:60Hz;显示点构成:一个红色LED+1个纯绿LED+1个纯蓝LED;亮度:800cd/㎡。小间距LED显示屏规格尺寸需根据验证台尺寸相应调整,长度与验证台相同,高度290mm。
11、回流及逆行报警:系统配置旅客状态感应装置,可根据通道内旅客的运行轨迹智能判断通关旅客的回流和逆行并报警。
12、防闯关隔离:智能验证台配置防闯关隔离系统,在检查员下勤时启动防闯关隔离系统,防止人员闯关。防闯关隔离系统须与智能验证台外观结构无缝结合,关闭状态下,既不能影响验证台后方人员巡逻,也不能影响正常验放时旅客通行。同时须采用内嵌式锁定装置,保证开门和关门到位后能有效锁死,具有独立的上锁和解锁机构。
13、多语种翻译:1)、采用人工智能语音技术,支持中、英、俄、德、日、法、韩、阿拉伯语等72种语言同声翻译。母语式对话体验,既能看又能听,一键操控、自如沟通。可支持流模式同声传译模式;2)、可根据场景化角色进行个性化交互设计,一键开机后即可进入工作状态;3)、支持WiFi、移动、联通、电信4G卡和有线)、支持AI语音智能唤醒切换语种、显示界面可定制,界面天气、温度、时间显示5)、支持外接麦克风输入、外界音箱输出等多种外设,满足不同应用场景下的语音翻译要求;6)、支持OTA升级。
14、电源控制管理:智能验证台应具有电源控制管理系统,不仅能实现查验台各个设备电源集中控制管理,而且能实现UPS与市电不断电自动切换,且当使用UPS供电且一定时间内无任何操作时,系统可设置进入休眠状态,以延长整机续航时间。UPS电源技术参数要求:额定输出容量:不小于 2KVA,1400W,输入电压范围: 160- 280V、输入频率范围 :50/60±3Hz、输出电压范围 :220- 240V、输出频率范围: 50- 60Hz,备用时间:(预估负载功率1KW)满负载时的备用时间需不小于10分钟(内置电池)。
15、集中管控系统(与后期软件配合):集中管控系统可实现对前台所有的验证台设备进行集中管控,即通过该系统可实现对每台验证台远程开关机以及实时数据监控。数据监控包括:当前正在上勤的检查员、验放人数、好评数、设备当前状态、设备自检情况、设备报警状态等。
17、查验现场办公座椅:椅背尼龙背框,优质网布饰面,可调PP腰靠。椅座采用密度阻燃海绵,优质麻绒饰面,优质曲木板材高温热压成型椅板。含气压棒,倾仰机构,原位锁定底盘。尼龙五星脚架,尼龙脚轮。PP固定扶手。
18、生物信息采集终端:生物特征采集终端整合指纹采集、可见光人脸抓拍、显示指引、控制器、音频处理等硬件模块以及实现相应功能的软件部件,可满足口岸出入境检查通道开展生物特征采集工作的需要。该终端部署在口岸边检查验台上(或台外),旅客可按照采集终端的人机交互提示(屏幕显示和声音提示)在终端上自主完成指纹图像、可见光人脸图像采集,同时终端与口岸边检查验工作站通过软件接口进行交互。指纹采集模块:采集窗口尺寸:91.2mm * 80.1mm;四连指有效图像尺寸:81.3mm * 76.2mm;单指指纹像素数:不低于400 像素点 * 400 像素点;四连指,平面左右手指纹像素数:1600 像素点 * 1500 像素点;采集方式:支持同时采集10枚手指,或单手指滚动-单手指平面捺印-四手指平面采集-两大拇指平面采集两种采集模式;;人脸采集模块:适用人群身高范围:1.4 米至 1.9 米;光照强度:终端确保人脸的光照强度在 300lx~500lx 的范围内;物理覆盖空间:旅客离可见光摄像头水平距离 0.4 米-5 米开始进行抓拍;整机能够与边检梅沙系统实现无缝衔接。
(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询价的有关活动,并对货物进行报价。为此:
(四) 供应商须知1.1条款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 售后服务措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未来的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招标人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我单位(单位名称)为该文件中所指的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 的(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随函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本声明函无效。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2、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付款期限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比例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自主创新产品和节能、环保产品提交履约保证金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2.5%比例提交,待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乙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合计金额比例向甲方提交质量保障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政府采购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办、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是对招投标文件中货物和服务要约事项的细化和补充,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过程中有关项目标的性状的重要澄清和承诺事项必须在合同相应条款中予以明确表达。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教学仪器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广播电视仪器设备、体育器材、音响乐器、药品、服装、印刷设备和印刷品等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除外)适用于本合同。
(一)合同标题:地市县使用时可在“黑龙江省”后再加所在地名称或将“黑龙江省”删除加所在地名称。
(二)本合同划线部分所需填写内容,除以下条款特殊要求外,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填写,如招投标文件没有明确,按甲乙双方商定意见填写。
(五)货物交付和验收:时间按合同签订(或生效)后多少日(或工作日)或直接填X年X月X日前交货。
(六)第八条付款方式和期限:资金性质按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填写。
(一)各单位现使用的专业合同可作为本合同附件,但专业合同各条款一定要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各条款要求,如发生矛盾以本合同为准。
(三)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均不能改动,只能在划线位置填写,如有改动视同无效合同。
(五)本合同为试行文本,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当之处,请及时提出建议,以便修正。